题目

答案解析
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选项A、B,属于“出口货物”情形,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选项C、D,属于“跨境销售服务,适用零税率”情形,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知识点拓展】
跨境应税交易零税率项目:
(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③设计服务;④广播影视制作和发行服务;⑤软件服务;⑥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⑦信息系统服务;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2)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3)国际运输服务;
(4)航天运输服务;
(5)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拓展练习
(1)甲厂销售化学制品的收入含增值税,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增值税价款;(2)甲厂选择本期继续抵扣上期留抵税额,因此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发生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3)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5.1-3.6=17.3(万元)。
【知识点拓展】
期末留抵税额规定: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

(1)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中止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并且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排除选项A、B;(2)由于212 000元和10 600元均为含增值税价款,因此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D;(3)因此甲设计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12 000-10 600)÷(1+6%)×6%=11 400(元)。
【知识点拓展】
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规定


发生非正常损失(选项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D)、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B)、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应视同应税交易。选项A符合该规定,应视同应税交易,因此当选。选项B、C,货物均为“购进”,不符合该规定,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选项D,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不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应税交易的情形。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总结


选项A正确,销售货物的,只要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即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选项B正确,销售或租赁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是否在境内为判定标准,该办公楼在境内,属于在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选项C错误,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服务,若属于“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情形,则不属于在境内发生的应税交易。选项D正确,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即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境内”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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