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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市科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当年企业核算主营业务收入9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800万元,会计利润为2300万元。其中,部分业务如下:(1)该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国家为了支持该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中标协议供货价格。本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节能产品销售给客户,并按照节能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024年度,本企业因销售节能产品获得财政资金200万元。(2)2024年2月,该企业通过当地政府将仓库中一批自产产品捐赠给本地区一家养老院,产品成本为220万元,捐赠时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取得当地政府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2 720 000 贷:库存商品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000(3)本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024年6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额为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 100 000 贷:其他收益 100 000(4)2024年8月吸收合并乙公司,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净值800万元,公允价值1100万元,五年内尚未弥补亏损为80万元。国家发行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2.65%。(5)2024年9月1日从其他企业取得短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7%(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期限6个月。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利息。每月利息支出=3000×7%÷12=17.5(万元)2024年合计利息支出=17.5×4=70(万元)。借:财务费用 700 000 贷:应付利息 700 000(6)当年自主研发发生研发费用900万元,明细如下:项目金额(万元)人员人工费用230直接投入费用130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80研发设备折旧费用150新产品设计费120新产品市场调研费10其他相关费用80(7)2022年投资于位于A市的乙公司,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0%,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该企业2024年12月31日按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3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3 000 000(8)2024年12月向国内丙公司转让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所有权。该项技术转让共获得收入15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仪器、设备等非技术性收入400万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该项技术)净值280万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50万元。(9)2024年12月该企业出资100万元给本地一所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并签订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某市科技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进行202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当年企业核算主营业务收入9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800万元,会计利润为2300万元。其中,部分业务如下:(1)该企业生产节能产品。国家为了支持该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通过统一招标的形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中标协议供货价格。本企业作为中标企业,需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资金后的价格将节能产品销售给客户,并按照节能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供货协议价格、补贴标准,申请财政补贴资金。2024年度,本企业因销售节能产品获得财政资金200万元。(2)2024年2月,该企业通过当地政府将仓库中一批自产产品捐赠给本地区一家养老院,产品成本为220万元,捐赠时产品的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取得当地政府开具的公益性捐赠票据。账务处理如下:借:营业外支出 2 720 000 贷:库存商品 2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 000(3)本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2024年6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额为1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其他应收款 100 000 贷:其他收益 100 000(4)2024年8月吸收合并乙公司,该业务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相关条件且双方选择采用此方法。合并日乙公司净资产账面净值800万元,公允价值1100万元,五年内尚未弥补亏损为80万元。国家发行最长期限国债利率为2.65%。(5)2024年9月1日从其他企业取得短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7%(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5%),期限6个月。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利息。每月利息支出=3000×7%÷12=17.5(万元)2024年合计利息支出=17.5×4=70(万元)。借:财务费用 700 000 贷:应付利息 700 000(6)当年自主研发发生研发费用900万元,明细如下:项目金额(万元)人员人工费用230直接投入费用130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80研发设备折旧费用150新产品设计费120新产品市场调研费10其他相关费用80(7)2022年投资于位于A市的乙公司,初始投资成本1000万元,占股权比例为30%,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2024年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该企业2024年12月31日按其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金额为30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 000 000 贷:投资收益3 000 000(8)2024年12月向国内丙公司转让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条件的技术所有权。该项技术转让共获得收入15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仪器、设备等非技术性收入400万元;所转让的无形资产(该项技术)净值280万元,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50万元。(9)2024年12月该企业出资100万元给本地一所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并签订协议。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说明业务(1)收到该笔财政补贴资金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作出业务(2)公益性捐赠的税会差异调整。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超过当年税前扣除标准的金额,最长可结转至哪年税前扣除?
说明业务(3)收到的即征即退税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如果该企业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作出税会差异调整。
计算业务(4)可由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回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满足的条件。
确认业务(5)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并进行税会差异调整。
回答业务(6)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计算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作出业务(7)该笔股权持有期间的税会差异调整。
计算业务(8)该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计算业务(9)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收到的即征即退税款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根据以上调整事项,计算企业2024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本小问共2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0.5分)
该笔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1+13%)×13%=23.01(万元)。(0.5分)
该笔财政补贴资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0.5分),应确认销售收入176.99万元(200-23.01)(0.5分)。
,本小问共3分。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4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220万元,纳税调增180万元。(0.5分)
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捐赠支出为452万元(400+52),会计上列支的捐赠支出为272万元,纳税调减180万元。(0.5分)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2300×12%=276(万元)(0.5分)
纳税调增=452税法捐赠支出-276=176(万元)。(0.5分,没有单独答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但是纳税调增回答准确,可得1分)
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最长可结转至2027年税前扣除。(1分,答道2027年即可得分)
,本小问共2分。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分)
如果该企业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纳税调减10万元。(1分)
,本小问共6分。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可由该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100×2.65%=29.15(万元)。(1分)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1分)
②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1分)
③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1分)
④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5%。(1分)
⑤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1分)
,本小问共2分。
2024年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3000×5%×4÷12=50(万元)。(1分)
纳税调增=70-50=20(万元)。(1分)
,本小问共4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新产品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30+130+150+120)÷(1-10%)×10%=70(万元)。(1分)
实际发生额大于扣除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30+130+150+120+70)×100%=700(万元)。(1分)
【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有所不同,主要体现了两点,一是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计提的折旧不能享受研发费用,但可以作为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时的基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可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研发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高新技术企业比例为20%。
,本小问共1分。
会计确认投资收益300万元,税法不需要确认收入,纳税调减300万元。
,本小问共2分。
技术转让所得=1500-400-280-50=770(万元)。(1分)
技术转让收入: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额=270×50%×25%=33.75(万元)。(1分。没有答技术转让所得但是回答应纳税额准确,可以得2分)
【提示】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
,本小问共2分。
业务(9)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1分)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本小问共1分。
2024年应纳税额=(2300+176公益性捐赠-10软件即征即退税款-29.15合并补亏+20利息-7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00权益法投资收益-770技术转让所得-100基础研究加计扣除)×15%+33.75技术转让所得应纳税额=121.78(万元)。
查看答案 - 某食品有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主营研究、生产、销售泡菜、调味品等佐餐开胃食品。公司对原料源管控,采用主要原材料“公司+基地+农户”,特色原材料从产地采购模式,以确保蔬菜原料的品种、品质、采收期都符合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税务师受托对其2025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1)7月6日,6号凭证:收到泡菜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708 600 贷:应收账款 686 000   财务费用 22 600后附原始凭证:①银行进账单回执1份,注明金额708 600元。②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 600元。注:该应收账款系2024年12月销售货物时形成。(2)7月8日,8号凭证:发出商品酸菜鱼调味料,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 017 000  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后附原始凭证: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 000,税额130 000元。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 017 000元。③产品出库单1份。(3)7月15日,16号凭证:购进原材料调味品,运输途中部分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调味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应付账款 226 000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原材料——调味品 11 300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食品*复合调味品,注明金额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②调味品被盗情况说明,调味品被盗部分,价税合计11 300元,运输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③银行回单一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 300元。④材料入库单一份。(4)7月16日,18号凭证:向农户收购种植的萝卜。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蔬菜 2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后附原始凭证:①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农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萝卜等根菜类蔬菜,汇总金额为300 000元。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 000元。③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本期生产领用一半)。(5)7月16日,24号凭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辣椒。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蔬菜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00 贷:应付账款 41 200后附原始凭证:①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农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番茄等茄果类蔬菜*辣椒,注明价款40 000元,税额1 200元。②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本期未生产领用)。(6)7月18日,48号凭证:支付车间生产人员劳务派遣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 2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500 贷:银行存款 221 500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费,注明金额220 000元,税额1 5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②网上银行付款凭证1份,注明金额221 500元。(7)7月24日,86号凭证:支付建造新车间的建筑安装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4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1 600 贷:银行存款  654 000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安装费,注明金额600 000元,税额54 000元。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一份,注明金额654 000元。 (8)7月28日,98号凭证:报销销售人员差旅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 7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库存现金 8 000后附原始凭证:铁路电子客票6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身份信息),票价合计金额7 000元。国内公路客票10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身份信息),票价合计金额1 000元。(9)7月31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19 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 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后附原始凭证:①普通发票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②银行进账单 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6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 000元,进项税额136 0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10)2025年7月收到税务通知,企业2024年10月取得并抵扣的某张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属于异常凭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货物运输服务,注明金额10 000元,税额900元。(11)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销售散装榨菜,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24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某食品有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主营研究、生产、销售泡菜、调味品等佐餐开胃食品。公司对原料源管控,采用主要原材料“公司+基地+农户”,特色原材料从产地采购模式,以确保蔬菜原料的品种、品质、采收期都符合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税务师受托对其2025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1)7月6日,6号凭证:收到泡菜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708 600 贷:应收账款 686 000   财务费用 22 600后附原始凭证:①银行进账单回执1份,注明金额708 600元。②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 600元。注:该应收账款系2024年12月销售货物时形成。(2)7月8日,8号凭证:发出商品酸菜鱼调味料,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 017 000  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后附原始凭证: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 000,税额130 000元。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 017 000元。③产品出库单1份。(3)7月15日,16号凭证:购进原材料调味品,运输途中部分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调味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应付账款 226 000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原材料——调味品 11 300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食品*复合调味品,注明金额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②调味品被盗情况说明,调味品被盗部分,价税合计11 300元,运输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③银行回单一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 300元。④材料入库单一份。(4)7月16日,18号凭证:向农户收购种植的萝卜。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蔬菜 2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后附原始凭证:①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农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萝卜等根菜类蔬菜,汇总金额为300 000元。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 000元。③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本期生产领用一半)。(5)7月16日,24号凭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辣椒。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原材料——蔬菜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00 贷:应付账款 41 200后附原始凭证:①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农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番茄等茄果类蔬菜*辣椒,注明价款40 000元,税额1 200元。②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本期未生产领用)。(6)7月18日,48号凭证:支付车间生产人员劳务派遣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生产成本 2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500 贷:银行存款 221 500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费,注明金额220 000元,税额1 5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②网上银行付款凭证1份,注明金额221 500元。(7)7月24日,86号凭证:支付建造新车间的建筑安装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在建工程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4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1 600 贷:银行存款  654 000后附原始凭证: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安装费,注明金额600 000元,税额54 000元。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一份,注明金额654 000元。 (8)7月28日,98号凭证:报销销售人员差旅费。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销售费用 7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库存现金 8 000后附原始凭证:铁路电子客票6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身份信息),票价合计金额7 000元。国内公路客票10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身份信息),票价合计金额1 000元。(9)7月31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119 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 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后附原始凭证:①普通发票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②银行进账单 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6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 000元,进项税额136 0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10)2025年7月收到税务通知,企业2024年10月取得并抵扣的某张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属于异常凭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货物运输服务,注明金额10 000元,税额900元。(11)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销售散装榨菜,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24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上述1-9业务,请逐一判断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
根据上述业务9,判断账务处理正确与否。处理不正确的,请作出调整分录。
根据上述业务10,请简述哪些发票属于异常凭证?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增值税如何处理?增值税进项转出在哪期申报表填写(当期转出还是追溯转出)?填写在哪个表中?如果被解除异常后又如何处理?
分别计算确认该公司2025年7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额。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填写该公司2025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中的税额。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其他
8b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1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23a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b
本小问共8.5分。
①业务1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收到销售货物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0.5分)
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
②业务2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销售的货物已发出并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不是计入待转销项税额。(0.5分)
销项税额=1 000 000×13%=130 000(元)。
③业务3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购进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发生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0.5分)
进项税额转出=11300÷(1+13%)×13%=1300(元)。
④业务4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当期应先按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被领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再加计1%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收购当期直接按10%计算进项税额不正确。(0.5分)
进项税额=300 000×9%+300 000×1%×1/2=28 500(元)。
⑤业务5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正确。(0.5分)
进项税额=40 000×9%=3600(元)。
⑥业务6企业处理正确。(0.5分)
⑦业务7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其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第一年抵扣60%,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新购进不动产或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再执行分期抵扣规定,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0.5分)
进项税额=600 000×9%=54 000(元)。
⑧业务8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0.5分)
进项税额=7000÷(1+9%)×9%+1000÷(1+3%)x3%=607.11(元)。
⑨业务9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能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0.5分)
销项税额=119480÷(1+13%)×13%-2320=13745.49(元)。
,本小问共1.5分。
账务处理不正确。(0.5分)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
固定资产清理 11 425.4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745.49(1分)
,本小问共5分。
①
A.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B.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售证范围: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上述任意回答五项即可得2.5分)
②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增值税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0.5分)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0.5分)
③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的,且按规定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转出,于次月(季)按期申报。(0.5分,回答当期转出即可得分)
④纳税人应当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0.5分,回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即可得分)
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0.5分)
,本小问共4分。
①销项税额=2 600延期付款利息+130 000发货开票+13 745.49销售固定资产+28300.88未票销售=174 646.37(元)。(1分)
②进项税额=26 000购进原材料+28 500农户农产品+3 600小规模农产品+1 500劳务派遣费+54 000建筑安装费+607.11旅客运输=114 207.11(元)。(1分)
③进项税额转出=1 300管理不善被盗+900异常凭证=2 200(元)。(1分)
④应纳增值税额=174 646.37-(114207.11-2200)=62 639.26(元)。(1分)
,本小问共6分。(每空0.5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26000(调味品)+1500(劳务派遣)+54000(建筑安装)+577.98(铁路电子客票)=82 077.98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82 077.98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
32 129.13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300000×9%+40000×9%=30 600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1 500
其他
8b
29.13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54 000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10
607.11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
114 207.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
2200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1300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23a
900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b
【提示】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抵扣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
查看答案 - 2024年1月,甲公司对正在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投入资金400万元,其中包括专用设备安装和调试费用20万元,已计入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已知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于2021年1月购入,不含税金额为600万元。假设甲公司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2024年1月,甲公司对正在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投入资金400万元,其中包括专用设备安装和调试费用20万元,已计入该专用设备固定资产价值。已知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于2021年1月购入,不含税金额为600万元。假设甲公司202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4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请对企业所得税中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和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作出比较说明。(可以从定义、适用对象、抵免基数等方面分析)
本小问共2分。
甲公司对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为400-20=380(万元)。(0.5分)
改造投入不包括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该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为600×50%=300(万元)。(0.5分)
因此,应按照300万元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即抵免金额为300 ×10%=30(万元)。(0.5分)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25%-30=220(万元)。(0.5分,若学员未分别作答改造投入、计税基础、抵免金额,只要最后计算答案是正确的即可得2分)
,本小问共6分。
定义: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和10%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1分,答道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适用对象: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是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金额进行抵免。(1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是对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专用设备投入金额或投资金额即可得满分)
抵免基数: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改造投入,但对现有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额的抵免额进行了限制,即“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并非以全部投入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专用设备投资额,以购置专用设备符合规定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1分)
查看答案 - 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总额为18 000万元,2024年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1)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无租使用子公司小仓库一座,房产原值400万元。(2)拥有办公房产2 000平方米,房产原值4 000万元。8月31日与甲单位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将400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给甲单位使用,从9月1日起租,租期2年,月租金120元/平方米,预收半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8.8万元。合同约定9月和10月免收租金。(3)拥有生产车间10 000平方米,房产原值8 000万元;拥有独立的地下储藏室500平方米,房产原价5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地下储藏室计算房产原值的比例为6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某电器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总额为18 000万元,2024年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1)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无租使用子公司小仓库一座,房产原值400万元。(2)拥有办公房产2 000平方米,房产原值4 000万元。8月31日与甲单位签订经营租赁合同,将400平方米办公用房出租给甲单位使用,从9月1日起租,租期2年,月租金120元/平方米,预收半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8.8万元。合同约定9月和10月免收租金。(3)拥有生产车间10 000平方米,房产原值8 000万元;拥有独立的地下储藏室500平方米,房产原价5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该企业所在地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地下储藏室计算房产原值的比例为6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简述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和免收租金期间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规定。
计算该企业办公用房2024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简述免收租金期间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计算该企业生产车间和地下储藏室2024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
本小问共2分。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由使用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1分,同时答出使用人和房产余值才可得分)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1分,同时答出产权所有人和房产原值才可得分,或者同时答出产权所有人和房产余值才可得分)
,本小问共2分。
办公用房房产税
=(1600平×4000/2000)]×(1-20%)×1.2%+(400平×4000/2000 )×(1-20%)×1.2%×10/12+ 400平×120 ×2 /10000×12%=30.72+6.4+1.15=38.27(万元)。
,本小问共2分。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不征收增值税。
,本小问共2分。
生产车间和独立地下室房产税
=8000×(1-20%)×1.2%+500×60%×(1-20%)×1.2%
=76.8+2.88=79.68(万元)。
查看答案 - 某国有钢材厂2025年6月接受政府划入的炼钢设备一套。某国有钢材厂2025年6月接受政府划入的炼钢设备一套。请问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有几种可能的结果?
哪种结果对企业的税务处理最为有利并说明理由。
本小问共6分。
有3种可能的处理结果: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不属于收入范畴,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2分,答出股权投资和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即可得分)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指定专门用途资产,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条件的,按不征税收入处理。(2分,答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即可得分)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2分)
,本小问共2分。
a的处理结果对企业的税务处理最为有利(1分)
理由:因为既未确认收入,所得税前又可以扣除资产后续形成的成本费用。(1分)
查看答案 - 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股份制企业甲公司的股东,王某为家中独子,有两个上小学的子女,父母均年满60周岁。除每月从甲公司领取工资2万元(已扣除按当地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0.6 万元),王某2024年其他收入情况如下:(1)6月向甲公司借款6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一套,并将所有权登记在本人名下,至当年末,尚未归还该笔借款。(2)8月,因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和非H股,分别获得H股股息3万元和非H股股息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居民个人王某为境内股份制企业甲公司的股东,王某为家中独子,有两个上小学的子女,父母均年满60周岁。除每月从甲公司领取工资2万元(已扣除按当地标准缴纳的“三险一金”0.6 万元),王某2024年其他收入情况如下:(1)6月向甲公司借款6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一套,并将所有权登记在本人名下,至当年末,尚未归还该笔借款。(2)8月,因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和非H股,分别获得H股股息3万元和非H股股息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以上专项附加扣除均由王某100%扣除)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判断王某借款购房行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需要,请回答适用的征税项目并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不需要,请说明理由。
分别计算王某6月获得2笔股息红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回答两笔税款对应的扣缴义务人。
王某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并说明理由。
本小问共2.5分。
需要。(0.5分)
适用的征税项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分)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1分)
,本小问共4分。
H股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1分)
非H股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0.4(万元)。(1分)
H股股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H股公司(1分)
非H股股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中国结算(1分)
,本小问共1.5分。
可以。(0.5分)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1分,答道剩余月份补充扣除即可得0.5分)
查看答案 - 2025年9月甲企业销售一批电子产品,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10月,购买方因质量问题与甲企业协商退回该商品。2025年9月甲企业销售一批电子产品,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10月,购买方因质量问题与甲企业协商退回该商品。请简述甲企业应如何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本小问共8分。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1)蓝字数电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2分,同时书写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和开票方才可得分)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或书写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亦可得分)。
(2)蓝字数电发票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红冲流程,(2分,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红冲流程写到开票方发起可得1分,或者受票方发起可得1分,两个都写到即可得2分)并经对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数电发票(2分)。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发起后72小时内未经确认的,自动作废。
受票方已将数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数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查看答案 -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按照婴幼儿数量扣除B.赡养老人支出按照被赡养人数量扣除C.大病医疗支出实行限额扣除D.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满1000元,按实际金额扣除E.扣除子女教育支出必须留存相应证明资料
选项B,确定税前可以扣除的赡养老人支出时不考虑被赡养人的数量;
选项D,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选项E,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需要留存证明资料。
查看答案 - 下列项目可以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下列项目可以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A.金融商品转让 B.人力资源外包服务C.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D.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选项B,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项C,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采用差额纳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查看答案 - 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原则说法正确的有(  )。A.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可直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D.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E.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A,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选项E,被撤销的税务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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