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项目可以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有(  )。
  • A.金融商品转让 
  • B.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C.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 D.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 E.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B,人力资源外包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的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项C,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采用差额纳税,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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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关于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证据材料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企业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 B.企业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C.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10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 D.企业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企业逾期1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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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  )。
  • A.财政拨款
  •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C.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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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B.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D.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原告最先针对发出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1)普通管辖: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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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 A.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D.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超过10万元的
  • E.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

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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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食品有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主营研究、生产、销售泡菜、调味品等佐餐开胃食品。公司对原料源管控,采用主要原材料公司基地农户,特色原材料从产地采购模式,以确保蔬菜原料的品种、品质、采收期都符合标准化生产的要求。税务师受托对其2025年7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发现其有关增值税处理业务如下:

1)7月6日,6号凭证:收到泡菜货款及延期付款利息。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08 600

贷:应收账款 686 000

   财务费用 22 6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银行进账单回执1份,注明金额708 600元。

②开具自制收款凭证1份,收到延期付款利息22 600元。

注:该应收账款系2024年12月销售货物时形成。

2)7月8日,8号凭证:发出商品酸菜鱼调味料,收款90%,扣10%质保金。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 017 000

  应收账款 113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7 000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3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注明金额1000 000,税额130 000元。

②银行进账单1份,注明金额1 017 000元。

③产品出库单1份。

3)7月15日,16号凭证:购进原材料调味品,运输途中部分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被盗,取得运输单位赔偿。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调味品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 000

 贷:应付账款 226 000

借:银行存款 11 300

 贷:原材料——调味品 11 3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食品*复合调味品,注明金额200 000元,税额26 000元。

②调味品被盗情况说明,调味品被盗部分,价税合计11 300元,运输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全额赔偿。

③银行回单一份,收到运输单位赔偿11 300元。

④材料入库单一份。

4)7月16日,18号凭证:向农户收购种植的萝卜。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蔬菜 27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10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农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萝卜等根菜类蔬菜,汇总金额为300 000元。

②银行现金支票存根若干份,以现金支票支付收购款,合计金额300 000元。

③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本期生产领用一半)。

5)7月16日,24号凭证: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辣椒。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蔬菜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200

 贷:应付账款 41 2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农业产品*蔬菜及食用菌*番茄等茄果类蔬菜*辣椒,注明价款40 000元,税额1 200元。

②材料入库单1份(入库数量与收购数量一致,本期未生产领用)。

6)7月18日,48号凭证:支付车间生产人员劳务派遣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生产成本 2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500

 贷:银行存款 221 5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费,注明金额220 000元,税额1 500元,备注栏注明“差额征税”。

②网上银行付款凭证1份,注明金额221 500元。

7)7月24日,86号凭证:支付建造新车间的建筑安装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4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21 600

 贷:银行存款  654 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建筑服务*安装费,注明金额600 000元,税额54 000元。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②银行转账支票存根一份,注明金额654 000元。

 8)7月28日,98号凭证:报销销售人员差旅费。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7 2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0

 贷:库存现金 8 000

后附原始凭证:

铁路电子客票6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身份信息),票价合计金额7 000元。

国内公路客票10张(注明本企业出差人员身份信息),票价合计金额1 000元。

9)7月31日,118号凭证:出售固定资产。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19 48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17 16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

后附原始凭证:

①普通发票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

②银行进账单 1份,注明金额119 480元。

经查固定资产卡片,该固定资产为2016年9月购进,购进原值800 000元,进项税额136 000元,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

10)2025年7月收到税务通知,企业2024年10月取得并抵扣的某张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属于异常凭证,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货物运输服务,注明金额10 000元,税额900元。

11)除上述审核业务外,该企业销售散装榨菜,未开具增值税发票,合计金额24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8.5分

①业务1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收到销售货物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0.5分)

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

业务2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销售的货物已发出并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额确认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不是计入待转销项税额。(0.5分)

销项税额1 000 000×13%130 000(元)。

业务3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购进原材料由于管理不善发生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0.5分)

进项税额转出11300÷(113%)×13%1300(元)。

业务4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向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当期应先按收购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在被领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再加计1%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收购当期直接按10%计算进项税额不正确。(0.5分)

进项税额300 000×9%300 000×1%×1/228 500(元)。

业务5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按照3%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正确。(0.5分)

进项税额40 000×9%3600(元)。

业务6企业处理正确。(0.5分)

业务7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或其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第一年抵扣60%,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个月抵扣。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新购进不动产或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再执行分期抵扣规定,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0.5分)

进项税额600 000×9%54 000(元)。

业务8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计算错误(0.5分)

进项税额7000÷(19%)×9%1000÷(13%)x3%607.11(元)。

业务9企业处理不正确。(0.5分)

销售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不能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0.5分)

销项税额119480÷(113%)×13%13745.49(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5分

账务处理不正确。(0.5分)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 320

  固定资产清理 11 425.4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745.49(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5分

A.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B.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售证范围:

a.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b.直接走逃失联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a.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b.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上述任意回答五项即可得2.5分)

②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增值税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0.5分)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0.5分)

企业取得异常凭证已经申报抵扣的,且按规定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当期(税款所属期)作转出,于次月(季)按期申报。(0.5分,回答当期转出即可得分

④纳税人应当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填写本期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的进项税额。(0.5分,回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即可得分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次填入负数。(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4分

①销项税额=2 600延期付款利息+130 000发货开票+13 745.49销售固定资产+28300.88未票销售=174 646.37(元)。(1分)

②进项税额=26 000购进原材料28 500农户农产品3 600小规模农产品1 500劳务派遣费54 000建筑安装费607.11旅客运输=114 207.11(元)。(1分)

③进项税额转出=1 300管理不善被盗900异常凭证2 200(元)。(1分)

④应纳增值税额=174 646.37-(114207.11-2200)=62 639.26(元)。(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6分。(每空0.5分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26000(调味品)+1500(劳务派遣)+54000(建筑安装)+577.98(铁路电子客票)=82 077.98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82 077.98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

32 129.13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300000×9%+40000×9%=30 600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1 500

其他

8b

29.13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54 000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10

607.11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

114 207.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

2200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1300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23a

900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b

【提示】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抵扣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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