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C,对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选项E,被撤销的税务机关,撤销前作出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拓展练习


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1)普通管辖:一般税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选择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小问共2分。
甲公司对专用设备的改造投入为400-20=380(万元)。(0.5分)
改造投入不包括专用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该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为600×50%=300(万元)。(0.5分)
因此,应按照300万元的10%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即抵免金额为300 ×10%=30(万元)。(0.5分)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25%-30=220(万元)。(0.5分,若学员未分别作答改造投入、计税基础、抵免金额,只要最后计算答案是正确的即可得2分)
本小问共6分。
定义: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和10%比例抵免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1分,答道按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即可得满分)
适用对象: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是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的金额进行抵免。(1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是对购置并实际使用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专用设备投入金额或投资金额即可得满分)
抵免基数:
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改造投入,但对现有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额的抵免额进行了限制,即“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并非以全部投入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进行抵免。(1分,答道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即可得满分)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政策:抵免基数是专用设备投资额,以购置专用设备符合规定的全部金额为基数计算抵免额。(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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