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而非1年,选项A错误;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而非1年,选项C错误。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的时效


拓展练习
根据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在转让时加附了粘单。在粘单上,第一个需要记载事项的人是背书人(甲公司),他需要在粘单的第一栏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乙公司)”并签章。因此,甲公司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知识点拓展】
粘单: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为保证票据的连续性,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

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保证的记载事项:


根据《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4号,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注意】现行有效的新规,为了缩短账期、保护中小企业利益,监管层已将纸质和电子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统一缩短为6个月。
【知识点拓展】
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上海票据交易所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选项A,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是两种独立的法律救济措施,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选项C,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只有在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情况下,才应当在其住所进行,银行网点属于有营业场所的机构,不能因其营业时间终止就去负责人家中。选项D,公示催告应在"全国性"的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知识点拓展】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1)挂失止付
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公示催告的申请:

(3)普通诉讼
是指以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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