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B、C,持票人只能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选项D,只有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能向“汇票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选项D,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知识点拓展】
背书的特别规定:


选项A、B、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选项C,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知识点拓展】
提示承兑:
①定日付款(指定付款日期)、出票后定期付款(出票后一段时间内付款)的商业汇票都有具体的到期日,因此需要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需要持票人去提示承兑才能见票,没有明确的日期,因此需要“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③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是在见票时马上付款,不需要承兑流程,因此无需提示承兑。

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权利)是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再行使票据追索权(第二顺序权利)。因此甲公司应行使付款请求权。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知识点拓展】
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
①现金提取,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
②现金转账,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
③现金充值,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在非银行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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