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在转让时加附了粘单。在粘单上,第一个需要记载事项的人是背书人(甲公司),他需要在粘单的第一栏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乙公司)”并签章。因此,甲公司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知识点拓展】
粘单: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为保证票据的连续性,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

拓展练习
出票日期是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故选项B当选。选项A、C、D,均属于相对记载事项,如未记载,由法律予以规定,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故均不当选,未记载时法律规定如下: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知识点拓展】
(纸质)票据的必须记载事项汇总: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付款后,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0.5‰计收利息。
【知识点拓展】
商业汇票的到期处理



选项A,挂失止付与公示催告是两种独立的法律救济措施,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的必经程序。选项C,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只有在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情况下,才应当在其住所进行,银行网点属于有营业场所的机构,不能因其营业时间终止就去负责人家中。选项D,公示催告应在"全国性"的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
【知识点拓展】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1)挂失止付
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受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2)公示催告
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一种制度或程序。
公示催告的申请:

(3)普通诉讼
是指以丧失票据的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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