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在转让时加附了粘单。在粘单上,第一个需要记载事项的人是背书人(甲公司),他需要在粘单的第一栏填写“被背书人名称(乙公司)”并签章。因此,甲公司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知识点拓展】
粘单: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时,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为保证票据的连续性,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为粘单上第一手背书的背书人 。

拓展练习
选项A,在票据到期日前,有特定情形出现的(如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选项B、D,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C,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不能出示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汇票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出票人 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知识点拓展】
(1)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
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
到期前追索——①被拒绝承兑;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2)被追索人:
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方式进行补救。
【注意】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只包括三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不含仲裁。

选项A、B、C,持票人只能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选项D,只有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能向“汇票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知识点拓展】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记载附条件支付委托的票据无效,选项A错误。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选项B错误。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票据的保证责任,选项C正确。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各种票据行为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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