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环节


拓展练习
(1)甲卷烟厂收取的“2 373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 140元”是成本,不含增值税,不需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选项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销售果木酒的同时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均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甲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65+2.26)÷(1+13%)]×10%=1.25(万元)。

选项B,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确定,分别为:
(1)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 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选项A,高档化妆品于生产销售时纳税。选项B,金银首饰于零售环节纳税。选项C,进口高档手表于报关进口的当天缴纳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白酒,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时,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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