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出租车所有权归属出租车驾驶员,因此其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工资、薪金所得”。
【知识点拓展】
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向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拓展练习
选项B、D,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选项C,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需注意:
1.财产转让所得中的“财产”包括除知识产品之外的所有资产。
2.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扣减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A、B、C、D,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知识点拓展】
“律师”相关所得辨析:
①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从兼职律所取得工资薪金,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兼职律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需注意:
①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为收入额,再减去收入额25%的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④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扣除。选项B,仅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扣除。选项D,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扣除。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48 000(元);(2)曾某2025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10%-2 520-1 880=400(元)。
【注意】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按1 000元/月定额扣除(全年12 000元),而非按实际支付的24 000元扣除。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曾某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0 000×(1-20%)×20%-0=1 600(元)。
(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奖收入2万元超过1万元,应全额计税;(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曾某选择在该笔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3)曾某2025年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 000-3 000)×20%=3 400(元)。
选项B,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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