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税,选项C为“县级”,未达到省级以上的要求,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拓展练习
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刘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8 000×(1-20%)=6 4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6 400×20%-0=1 280(元)。需注意: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按规定减除800或者20%,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一律不得扣除。

选项A,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属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选项C,大病医疗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选项D,个人购买的互助型医疗保险,未纳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任何税前扣除项目,不得扣除。
【知识点拓展】
1.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3.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周某取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7 000×(1-20%)×70%×20%=784(元)。
(1)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稿酬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2)本题直接给出减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所以不再重复减专项扣除;同时未给出专项附加扣除,则不考虑;(3)周某2025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130 000+7 000×(1-20%)×70%-60 000]×10%-2 520=4 872(元)。
选项A,契税由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缴纳,林某为房屋承受方,应缴纳契税。选项B,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周某转让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选项D,以房抵债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周某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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