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而陈某为取得稿酬所得而自行负担的资料费不得额外减除,则本题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20%)×70%;(2)陈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000×(1-20%)×70%×20%=2 240(元)。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收入额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1-20%)
(2)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1-20%)×70%

拓展练习
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B中“181天”表述错误,正确标准为“183天”。(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选项C),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选项D),属于非居民个人。

选项A,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属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选项C,大病医疗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选项D,个人购买的互助型医疗保险,未纳入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任何税前扣除项目,不得扣除。
【知识点拓展】
1.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3.其他扣除: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选项B,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属于价格折让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选项A、C、D当选。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周某取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7 000×(1-20%)×70%×20%=784(元)。
(1)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稿酬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2)本题直接给出减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所以不再重复减专项扣除;同时未给出专项附加扣除,则不考虑;(3)周某2025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130 000+7 000×(1-20%)×70%-60 000]×10%-2 520=4 872(元)。
选项A,契税由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缴纳,林某为房屋承受方,应缴纳契税。选项B,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周某转让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选项D,以房抵债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周某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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