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企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拓展练习
计算李某2021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专项扣除项目金额=(2 200+1 500)×12=44 400(元)。
【知识点拓展】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

选项B、D,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口诀:独有(独生子女)公务员(公务员各类补贴)托儿(托儿补助费)出差(差旅费津贴)吃午餐(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国公民刘女士为乙公司(非上市公司)的股东,取得乙公司为其购买的价值100万元的小轿车,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下列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质重于形式 )
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
个人向企业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且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①上述“个人”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时,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②上述“个人”为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时,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③上述“个人”为企业其他成员时,按照“综合所得”项目征税。
选项A、B,对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期限在1个月(含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选项C、D,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非限售股)转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全额(不得扣除领奖支出)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刘女士购买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托儿补助费(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知识点拓展】
工资、薪金所得

不计入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口诀:独有(独生子女)公务员(公务员各类补贴)托儿(托儿补助费)出差(差旅费津贴)吃午餐(误餐补助)不交个税。

选项A、B、D,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员工的补助、津贴,其实质并非真正的误餐补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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