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企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拓展练习
虽然在境外工作,但张某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D,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需注意:
①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③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为收入额,再减去收入额25%的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④演员“走穴”演出取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选项C,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符合规定的,也可以单独计算纳税,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无论选择哪种计税方法,均不享受免税优惠。
【知识点拓展】
中奖所得辨析:


选项D,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发表”)。
需注意:
①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②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③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非“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48 000(元);(2)曾某2025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10%-2 520-1 880=400(元)。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曾某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0 000×(1-20%)×20%-0=1 600(元)。
(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曾某选择在该笔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3)曾某2025年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 000-3 000)×20%=3 400(元)。
选项B,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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