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 000×(1-20%)=32 000(元);(2)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32 000×20%=6 400(元)。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拓展练习
选项B,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有:(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4)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知识点拓展】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限额扣除: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限额=扣除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30%
(2)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③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 其中包括新建 ) 的捐赠;
④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⑤通过宋庆龄基金会等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3)不得扣除:直接捐赠、非公益性捐赠

张某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应就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并非 “只就 ” 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纳税。

选项A、B、C,均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选项D,事业单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知识点拓展】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选项A)、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选项C)、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选项B,属于专项扣除。选项D,个人所得税中没有“子女抚养支出”这一扣除项目,属于混淆项(注意与“子女教育” 和“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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