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某展销集团将自用的一幢展馆自2026年1月起投资于全资子公司家具展销中心。该展馆于2015年7月由展销集团以800万元购置,缴纳契税等相关税费后计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84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累计计提折旧340万元。投资协议约定,以资产评估的含税价格1325万元作为投资确认的公允价值,投资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已知展销集团及家具展销中心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时,按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确认的转让所得选择分4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向家具展销中心投资时,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要求2]

列式计算展销集团以该展馆对外投资应确认的转让所得金额及该项投资2026年至2029年的计税基础金额。(假设税法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致)

[要求3]

列式计算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6年的计税基础金额(不考虑折旧)。

[要求4]

假定房产税适用税率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每年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与展销集团原缴纳金额相比是否发生变化?请简述理由。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1325-800)÷(1+5)×5%=25(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展销集团以展馆投资时的转让所得=(1325-25)-(840-340)=800(万元)

2026年的投资计税基础=(840-340)+800÷4=700(万元)

2027年的投资计税基础=700+800÷4=900(万元)

2028年的投资计税基础=900+800÷4=1100(万元)

2029年的投资计税基础=I100+800÷4=13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家具展销中心接受投资的该展馆2026年计税基础=1325-25=13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展馆转到展销中心后,应交的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理由:母公司以房产投资于已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房产的入账价值是公允价值,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发生变化,家具展销中心与展销集团计征房产税的房产余值不一样,所以房产税有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因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未发生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不变,所以城镇土地使用税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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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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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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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的专栏有(  )。
  • A.

    销项税额抵减

  • B.

    减免税款

  • C.

    出口退税

  • D.

    转出未交增值税

  • E.

    转出多交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借方核算的专栏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选项A)、已交税金、减免税款(选项B)、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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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涉税鉴证业务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被鉴证人涉税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鉴定和证明,并出具书面专业意见的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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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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