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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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
  •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C.辩论原则
  • D.审判权独立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被告举证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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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组合题]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2026年1—3季度利润表(摘要)如下:

利润表(摘要)

项目

本年累计金额/元

一、营业收入

5270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00

   税金及附加

320000.00

   销售费用

2560000.00

   管理费用

2590000.00

   研发费用

3560000.00

   财务费用

370000.00

 加:其他收益

179000.00

   投资收益

1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288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098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021000.00

审核该公司截至2026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为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个人消费者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计算缴纳税费。

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于9月15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179000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000

 贷:其他收益 179000

2)7月18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相应研发项目均为费用化支出项目。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0元、税额156000元,会计处理为:

①7月份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0

②8月9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③8月9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3)7月28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2025年度分红款102000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

4)8月25日,当月申请的期末留抵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于9月取得退税款600000元,会计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②取得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5)9月20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92700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2018年5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800元、税额28608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20269月累计已提折旧116700元,会计处理为:

①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700

  累计折旧 116700

 贷:固定资产 1788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②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800

6)9月30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211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200

 贷:营业外收入 211200

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

①截至第3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分别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②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560000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公司选择在第3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③20269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17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金额为1800元,未超过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9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0592.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92.92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600000

 贷:本年利润600000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664.6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影响应纳增值税额。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297.35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

[要求2]
答案解析: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3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3]
答案解析:

月(季)预缴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减: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

4635097.35

7.1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102000

7.2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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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假设按季度缴纳增值税,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可以。

理由: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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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要求3]
答案解析: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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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增值税。

理由:政府采取土地收回方式,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因搬迁取得土地方式对价的补偿款,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理由:企业的政策性搬迁若能符合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由企业自行转让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要求3]
答案解析: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应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D-C。

理由:双方交换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要求4]
答案解析: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换入的土地,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为B+(D-C)。

理由: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的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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