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下列业务中,应在完成业务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有(  )。
  • A.代理税务注销
  • B.纳税代理申报
  • C.专业税务顾问
  • D.税收策划
  • E.涉税鉴证
答案解析
答案: C,D,E
答案解析: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收策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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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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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2023 年 5 月,自然人赵某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一年,租金总额 12 万元,于签订协议当月一次性支付。已知赵某当月无其他应税行为,关于该租赁行为免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免缴房产税
  • B.免缴个人所得税
  • C.免缴印花税
  • D.免缴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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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着力打造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的突破口是(  )。
  • A.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 B.发票电子化改革
  • C.应用大数据收集
  • D.金税工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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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适用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是(  )。
  • A.代理记账公司
  • B.房地产开发企业
  • 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D.财务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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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下列情形属于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有(  )。
  • A.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且已补办的
  • B.虚开发票已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 C.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
  • D.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罚款已提请税务行政复议的
  • E.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款缴纳且已补办的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 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 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 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6)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选项A、E)。(7)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8)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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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以长(短)租形式出租,有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叫醒、保洁、安保等酒店配套服务,另一种是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已知酒店式公寓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

(1)两种运作模式下,经营者出租酒店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2)酒店产权为经营者所有时,两种运作模式下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3)酒店为经营者租入时,两种运作模式下,谁是酒店的房产税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多少?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2)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3)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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