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酒店式公寓经营者以长(短)租形式出租,有两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叫醒、保洁、安保等酒店配套服务,另一种是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已知酒店式公寓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
(1)两种运作模式下,经营者出租酒店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2)酒店产权为经营者所有时,两种运作模式下应缴纳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分别是多少?
(3)酒店为经营者租入时,两种运作模式下,谁是酒店的房产税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别是多少?
(1)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出租公寓不提供配套服务,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9%。
(2)模式一属于经营者自用,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余值”,税率为1.2%。
模式二属于经营者出租,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租金”,税率为12%。
(3)两种运作模式下,酒店的产权所有人均是纳税人,属于产权所有人将酒店出租给酒店经营者,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均为向经营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