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国际税收协定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企业全职雇佣工程师属于雇佣劳务(受雇所得),并非独立个人专业性劳务。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下列与国际运输业务紧密相关的收入应作为国际运输收入的一部分:
(1)为其他国际运输企业代售客票取得的收入;(选项D)
(2)从市区至机场运送旅客取得的收入;(选项A)
(3)通过货车从事货仓至机场、码头或者后者至购货者间的运输,以及直接将货物发送至购货者取得的运输收入;(选项C)
(4)仅为其承运旅客提供中转住宿而设置的旅馆取得的收入(选项E)。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下列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可不根据上述规定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直接判定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缔约对方政府; (选项A)
(2)缔约对方居民且在缔约对方上市的公司; (选项C)
(3)缔约对方居民个人; (选项B)
(4)申请人被第(1)至(3)项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间接持有100%股份,且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为中国居民或缔约对方居民。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非居民纳税人填报或报送的资料应采用中文文本。相关资料原件为外文文本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根据《中新税收协定》议定书的规定,对于使用或有权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60%确定税基。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以独立身份从事劳务活动取得所得,一般情况下仅在该个人为其居民的国家征税,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来源国有征税权:(1)该缔约国居民个人以从事独立个人劳务为目的在缔约国另一方设立了经常使用的固定基地;(2)该居民个人在任何十二个月中在缔约国另一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达到183天。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