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节 国际税收免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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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若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凡企业以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应统一按实现该项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境外所得是2024年的红利,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为2024年,所以应使用2024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来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选项D)
(2)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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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B、C,居民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选项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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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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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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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预提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1-5%)=2000(万元),该企业缴纳的预提所得税税额=2000×5%=100(万元)。
(2)该企业间接负担的税额=600×80%=480(万元)。
(3)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可抵免税额=100+480=58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580=248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该居民企业子公司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2480×25%=62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100÷(1-20%)=125(万元),抵免限额=125×25%=31.25(万元)>境外实际缴纳税额=125-100=25(万元),因此实际可抵免税额为25万元。
(2)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抵免限额(620万元)>境外实际负担税额(580万元),因此实际可抵免税额为580万元。
(3)该居民企业在境内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00+125+2480)×25%-25-580=1046.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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