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发生非正常损失(选项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D)、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B)、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选项C)、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
【知识点拓展】


拓展练习
一般纳税人因服务中止而退还给接受方的增值税税额,并且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减。由于212 000元和10 600元都是含增值税的价款,因此需要先作价税分离,则甲设计公司应缴纳增值税=(212 000-10 600)÷(1+6%)×6%=11 400(元)。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按规定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知识点拓展】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情形


(1)将外购的布料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应税交易,同时也不得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2)销售时不论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计算销项税额;(3)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含税金额,需要作价税分离;(4)该服装厂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3%+120÷(1+13%)×13%=39.81(万元)。
【知识点拓展】
1.增值税视同应税交易情形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 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2.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
(1)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 发生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管理不善或违法违规);
(3)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应税交易的,其对应的进项税额;
(4) 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和直接相关的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5)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注意]销售时不论开具专票还是普票都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知识点拓展】


选项A、B、C,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知识点拓展】
金融服务:
①贷款服务,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③保险服务,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④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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