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从量计征,计税依据是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
选项B,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
(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拓展练习
受托代征人是指根据税务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税收的单位和人员。

选项A,关税的计税依据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不包含消费税和增值税。
关税作为独特的税种,除具有一般税收的特点以外,还有以下特点:
(1)征收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境物品。
(2)关税是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3)有较强的涉外性。


(1)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4.55÷(1-9%)×9%+0.3=0.75(万元)。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3)业务(3)增值税销项税额=160×(1-10%)×13%+60×70%×13%=24.18(万元)。
业务(4)销项税额=63.8×13%=8.29(万元)。
业务(5)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
业务(6)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车辆,拆除固定装置改装为货运专用车后,题目中未告诉是否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折旧年限等条件,所以不考虑改变用途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金额。
甲厂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4.18+8.29+26-(26+0.3-0.75)=32.92(万元)。
选项B,应税大气污染物和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C,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氧化硫污染当量数=100÷0.95=105.26;一氧化碳污染当量数=100÷16.7=5.99;甲醛污染当量数=50÷0.09=555.56;苯污染当量数=80÷0.05=1600;硫化氢污染当量数=120÷0.29=413.79。1600>555.56>413.79>105.26>5.99,所以对苯、甲醛、硫化氢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环境保护税=(1600+555.56+413.79)×1.2=3083.22(元)。

(1)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以外的货物,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4000÷(1+13%)×13%=460.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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