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税法(I)》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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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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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该企业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100×9%+100×80%×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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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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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纳关税=(150+5+0.39)÷100×720×10%=111.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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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然人应符合连续不超过12个月“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条件。这里的“反向开票”累计销售额,是指多个资源回收企业向同一自然人“反向开票”的累计销售额,不是同一资源回收企业向不同自然人“反向开票”的累计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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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含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B,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士地增值税。选项C、D,照章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E,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士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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