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拓展练习
纳税人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税务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
(1)税务行政诉讼以涉税争议为前提;
(2)税务行政诉讼以人民法院为审查主体;
(3)税务行政诉讼以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为客体。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4÷(1+13%)×13%=1.61(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1.61×(7%+3%+2%)=0.19(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1.61+0.19=1.8(万元)。
多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180×13%=23.4(万元)。
少计的附加税费=23.4×(7%+3%+2%)=2.81(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合计=23.4+2.81=26.21(万元)。
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55万元。
【提示】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4万元。
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80万元,视同销售确认成本116万元,税法上确认营业外支出203.4万元。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350-1.8-26.21=1321.99(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321.99×12%=158.64(万元)。
应纳税调增=203.4-158.64=44.76(万元)。
合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0(视同销售收入)-116(视同销售成本)-(203.4-139.4)(营业外支出差异)+44.76(捐赠)-26.21=18.55(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准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3×60%=2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0+180)×5‰=25.9(万元),应按照25.8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5.8=17.2(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为400万元。
【提示】受托方不得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80)×30%=1554(万元)。
2024年度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750万元,可全额扣除;2023年度结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20万元可在2024年度扣除,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367.2-1.8+18.55+600-120=863.9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3.95×15%-55.08=129.59-55.08=74.51(万元)。
奖励款应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15×20%=3(万元)。
按甲公司的做法,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金额是14.4×10%-210÷10000+0.6×3%=1.44(万元)。
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1.44=1.56(万元)。
应确认的增值税税额=23.4÷(1+13%)×13%=2.69(万元)。
应确认的附加税费=2.69×(7%+3%+2%)=0.32(万元)。
合计应确认增值税额及附加税额=2.69+0.32=3.0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9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8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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