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选项D当选。

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A不当选。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B不当选。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根据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责任人追偿。选项A、B、C当选。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不当选、选项C当选。

乙公司对20万元汇票享有的质权设立日期为2024年1月9日。根据规定,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乙公司对80万元应收账款享有的质权设立的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根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丙公司拒绝支付80万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以现有的应收账款出质,应收账款债务人向质权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后,又以应收账款不存在或者已经消灭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