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主张张某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4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定金合同2024年5月9日成立。根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张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其20%是40万元,因此只有超过的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李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拓展练习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选项 A 、B 当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1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3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 C 、D 不当选。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选项A当选。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B当选。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当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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