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5月6日,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2024年5月3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日,张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购房款,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5月6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李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李某违约,李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于2024年5月9日向李某支付定金45万元。2024年6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李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李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2024年7月20日,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李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李某主张张某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4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定金合同2024年5月9日成立。根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其20%是40万元,因此只有超过的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李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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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案件中出现的下列情形,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是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
  • C.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的,行政复议中止,选项A当选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B不当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C不当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权利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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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B.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C.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 D.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选项 A 当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通过:( 1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聘任、解聘财务负责;( 3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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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李某、张某、王某是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的合伙人,3 位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某担任甲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但合伙协议对合伙事务执行未作特别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张某、王某有权监督李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 B.

    张某、王某有权查阅甲企业的会计账簿

  • C.

    李某可以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乙公司提供担保

  • D.

    李某有义务向张某、王某报告甲企业的经营状况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A当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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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动产占有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占有的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 B.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请求返还原物和孳息
  • C.恶意占有人使用动产导致该动产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 D.占有的动产因毁损获得的保险金,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可以不返还给权利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选项A当选。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B当选。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当选。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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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的标的。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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