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5月6日,张某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其所有的房屋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2024年5月30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同日,张某向李某支付200万元购房款,若一方违约,需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5月6日,双方签订定金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李某支付定金50万元,房屋权属过户登记后,定金抵作价款;若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张某返还定金,若李某违约,李某向张某支付双倍定金。因资金紧张,张某于2024年5月9日向李某支付定金45万元。2024年6月20日,张某得知以同等价格可以购买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遂向李某主张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向其返还定金45万元。李某主张,根据双方定金合同,因张某违约,李某不向其返还45万元定金。2024年7月20日,张某和李某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主张,双方的定金金额超过法定标准,不产生定金效力。李某主张,张某应向其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不返还张某支付的45万元定金。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1)定金合同何时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2)张某主张4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3)李某主张张某支付违约金,并且不返还45万元定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定金合同2024年5月9日成立。根据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是200万元,其20%是40万元,因此只有超过的5万元不产生定金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

李某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不得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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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总结如下表所示:

采购方式

邀请供应商个数

适用情形

公开招标

不特定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邀请招标

3 家以上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

竞争性谈判3 家以上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

单一来源

1 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10%

询价

3 家以上

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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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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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案件中出现的下列情形,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是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
  • C.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的,行政复议中止,选项A当选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B不当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C不当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权利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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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要求王某补足出资15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公司要求张某提前缴纳出资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要求3]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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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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