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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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的,行政复议中止,选项A当选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B不当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C不当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权利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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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代位权诉讼中,是以次债务人(高某)为被告,债务人(赵某)为第三人,选项A不当选。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当选。权利人行使代位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而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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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有哪些?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任免(建议任免)具体人员如下表所示:
公司 / 企业类型 | 具体人员 |
国有独资企业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国有独资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
| 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 |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向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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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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