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B.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C.上市公司董事会对聘任财务负责人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 D.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披露财务会计报告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通过
本题来源:2024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选项 A 当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通过:( 1 )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聘任、解聘财务负责;( 3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4)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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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A不当选;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不当选;有限合伙人一般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选项C当选;有限合伙人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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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案件中出现的下列情形,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是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
  • C.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 D.作为申请人的法人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的,行政复议中止,选项A当选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B不当选;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C不当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权利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政复议终止,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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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李某向张某借款,约定本金1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年5月5日至2024年5月5日,年利率为3%。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张某无权主张逾期利息
  • B.张某主张以2024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张某主张以2023年5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D.张某主张以年利率3%计算逾期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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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 A.居住权可以转让,但不能超过居住权的剩余期限
  • B.当事人以书面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C.居住权既可以有偿设立,也可以无偿设立
  • D.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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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支票上记载的付款日期无效。根据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陈某强行拉走设备不享有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陈某找人强行运走设备,属于非法占有,并非“出卖人交付动产”,因此陈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要求4]
答案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5]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双方没有实际履行合同,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Q地,因此乙企业向Q地法院起诉不符合规定。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陈某不知道合伙协议的限制,是善意第三人,因此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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