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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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选项B、C、D中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不当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选项A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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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李某、王某、赵某3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负债10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人对此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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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有何不同?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如表所示:
| 财产权利 | 质权生效时间 |
|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 基金份额、股权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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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选项A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B当选。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当选。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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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A当选。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C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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