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选项B、C、D中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不当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选项A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周某外甥能否考上重点大学属于不确定的事实,是附条件的双方法律行为,选项B、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选项C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商业责任险的被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计算。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有何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如表所示:
类型 | 具体规定 | |
对外 转让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优先购买权 | 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不视为同意”(否则会破坏人合,在此情形下转让方可以选择退伙) | ||
身份确认 | 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
对内 转让 |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