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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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选项A不当选;办理登记、备案事项时,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实名认证系统,采用人脸识别等方式对合伙企业合伙人进行实名验证,选项B当选;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选项C不当选;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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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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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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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选项A不当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选项B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监事会成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选项C当选。《公司法》并未禁止监事在任期内辞职,但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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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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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选项A当选。以下纠纷不适用《仲裁法》:(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C不当选。(2)行政争议,如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选项D不当选。(3)劳动争议,选项B不当选。(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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