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1月15日,赵某、钱某、孙某用个人财产以投保人身份分别在甲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赵某、钱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均为本人,身故受益人均为自己的妻子。孙某的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为自己的妻子,身故受益人为自己的儿子。2025年3月5日,赵某与其妻子李某出现感情问题,通知李某后在该保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李某变更为赵某的儿子,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4月10日,赵某与妻子李某领取离婚证书。4月12日,赵某携带批注后的保单,去甲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后妻子李某因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赵某。李某主张,该身故受益人变更于4月12日生效,赵某主张于3月5日生效。2025年5月6日,钱某和妻子周某商量后,在保单上批注身故受益人由周某变更为钱某的女儿,但未通知甲保险公司。后钱某因病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钱某女儿向甲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钱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6月1日,孙某妻子吴某意外去世,符合保险金的领取条件。6月5日,孙某与其儿子产生矛盾。遂在保单上批注将身故受益人变更为孙某女儿。6月7日,孙某女儿持保单请甲保险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遭到拒绝,孙某女儿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赵某去甲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生效为哪一天?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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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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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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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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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应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向收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不得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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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设立。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甲银行不享有抵押权,而登记在先的乙银行优先于丙银行受偿。即乙银行优先受偿50万元,丙银行受偿房屋拍卖价款所得剩余的50万元,甲银行不能就房屋价款得到清偿。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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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选项B不当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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