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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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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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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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险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险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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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有何不同?
不同财产权利的质权生效时间如表所示:
| 财产权利 | 质权生效时间 |
|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 (1)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提示】以汇票出质,当事人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已经交付质权人的,质权自“汇票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 基金份额、股权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 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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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不当选;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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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选项A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B当选。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当选。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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