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陈某、刘某和甲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乙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下列财产不属于乙企业财产的是(    )。
  • A.甲公司出资到乙企业的商标使用权
  • B.乙企业对丙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
  • C.刘某出资到乙企业的房屋
  • D.陈某对甲公司的货款债权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A、B、C不当选;选项D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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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设立抵押权的是(    )。
  • A.土地所有权
  • B.海域使用权
  • C.正在建造的船舶
  • D.生产设备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下列财产不得设立抵押权:(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有哪些,不可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又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抵押的财产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分类
财产类型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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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计划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执行监事会职务,不设立监事会和监事。下列关于甲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
  • B.审计委员会成员须3名以上
  • C.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D.审计委员会成员不能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选项B当选。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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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复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投保人无须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 B.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 C.重复保险是否成立的判断时点是保险事故发生时
  • D.投保人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不得请求返还保费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选项A不当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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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B.支票出票时无须记载出票日期
  •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 D.出票时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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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发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付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甲公司中止履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付款或提供担保。关于合同的履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若乙公司有确切证据,无须先中止履行,可直接解除合同
  • B.若乙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 C.若甲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D.若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乙公司应当恢复履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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