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 B.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向债权人主张
  • C.债权人应以债务人名义行使代位权
  • D.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不当选;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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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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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乙、丙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下列关于该联合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乙、丙应当分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B.若丙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不影响该联合体的资格
  • C.甲、乙、丙就合同约定事项应对采购人各自单独承担责任
  • D.该联合体应作为一个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A、C不当选;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选项B不当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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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对A市B县财政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A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 B.乙公司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 C.丙公司对A市B县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A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D.丁公司对A市B县司法局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可向B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A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A不当选。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B不当选。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当选。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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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的,为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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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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