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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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不当选;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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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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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A不当选。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B不当选。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当选。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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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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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设立。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甲银行不享有抵押权,而登记在先的乙银行优先于丙银行受偿。即乙银行优先受偿50万元,丙银行受偿房屋拍卖价款所得剩余的50万元,甲银行不能就房屋价款得到清偿。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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