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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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A不当选;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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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于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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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A、D不当选。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选项B当选。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即原债权人)负担。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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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险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险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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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B不当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C不当选;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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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本题中,合同约定成立地为N市,因此应按照该约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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