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居住用商品房,对该套住房分别拥有60%、30%、10%的份额。三人对物业费用和其他费用分摊及共有份额处分事项均未作特别约定。2025年2月1日,该套住房窗户被大风吹落,砸伤路人赵某。因李某和王某出差在外,张某承担了医药费12000元。之后张某请求李某、王某各分担4000元,李某、王某以分担不公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2025年4月1日,张某电话通知李某和王某,其拟将该套住房60%的份额以30万元转让给周某,付款日期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李某、王某均表示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后再答复是否购买。2025年4月10日,张某与周某签订出售该套住房60%份额的合同。4月13日,周某向张某支付30万元现金。4月14日,李某和王某均向张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套住房60%份额,且互不相让。张某以李某、王某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了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李某、王某应各自承担的医药费分别是多少元?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若李某、王某有权购买该套住房60%的份额,且对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两人购房比例分别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张某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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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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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A、D不当选。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的,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债务人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债务。选项B当选。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即原债权人)负担。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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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2025年3月5日变更生效。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当事人主张变更行为自变更意思表示发出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可以主张变更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5日,即其在保险单上批注变更受益人之时。
[要求2]
答案解析:
甲保险公司认为钱某变更身故受益人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民法院应认定变更行为无效。本题中,钱某变更受益人时,仅在保险单上批注,未通知甲保险公司,所以钱某的变更行为对甲公司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孙某女儿请求甲公司向其给付保险金,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变更受益人,变更后的受益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妻子吴某去世时,保险事故发生,孙某在吴某去世后变更受益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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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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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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