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张某、李某、王某共同出资购买一套居住用商品房,对该套住房分别拥有60%、30%、10%的份额。三人对物业费用和其他费用分摊及共有份额处分事项均未作特别约定。2025年2月1日,该套住房窗户被大风吹落,砸伤路人赵某。因李某和王某出差在外,张某承担了医药费12000元。之后张某请求李某、王某各分担4000元,李某、王某以分担不公为由拒绝支付医药费。2025年4月1日,张某电话通知李某和王某,其拟将该套住房60%的份额以30万元转让给周某,付款日期为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付款方式为现金支付。李某、王某均表示需要考虑一段时间后再答复是否购买。2025年4月10日,张某与周某签订出售该套住房60%份额的合同。4月13日,周某向张某支付30万元现金。4月14日,李某和王某均向张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套住房60%份额,且互不相让。张某以李某、王某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了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李某、王某应各自承担的医药费分别是多少元?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若李某、王某有权购买该套住房60%的份额,且对各自购买比例协商不成,则两人购房比例分别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张某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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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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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的是 (    )。
  • A.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 B.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 C.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D.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来源于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如民航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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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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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B.财政部每年3月15日前部署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具体事项
  •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编制的具体事项
  • D.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应于下一年度6月15日前报财政部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规定报表格式、编报方法、报送期限等。选项B不当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汇总的本级总预算草案或者本级总预算,应当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财政部。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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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并对合同的生效作出约定。下列约定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 A.甲考上研究生时合同生效
  • B.2025年国庆节时合同生效
  • C.甲的父亲去世时合同生效
  • D.下一次月全食时合同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选项B、C、D中的期限是必然会到来的,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不当选。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将来该条件的发生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选项A是否实现是不确定的,是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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