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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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选项B当选。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选项D不当选,选项A当选。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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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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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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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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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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