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居民委员会为他人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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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得设立抵押权的是(    )。
  • A.土地所有权
  • B.海域使用权
  • C.正在建造的船舶
  • D.生产设备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下列财产不得设立抵押权:(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有哪些,不可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又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抵押的财产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分类
财产类型
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不可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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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此种抵押权被称为“价款债权抵押权”,所以丙公司最先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乙银行优先于丁公司受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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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受让人应承担善意的举证责任
  • B.须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 C.受让不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应认定受让人善意
  • D.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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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请求权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 A.缴付出资请求权
  • B.支付违约金请求权
  • C.抚养费请求权
  • D.排除妨碍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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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项的是(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无近亲属
  •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解散,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 D.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10)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事项,不当选。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该怎么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总结如下表所示:

分类

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存在上述行政复议中止的(1)(2)(3)情形,中止行政复议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补充】终止行政复议需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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