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居民委员会为他人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本题表述正确。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A、B、C不当选;选项D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A不当选;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B当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C当选;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即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15万元,选项A不当选;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钱某)负担,选项C不当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未作约定,约定了交付地点(乙公司仓库),5000套M型号轴承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就发生了毁损,即未完成交付,应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风险。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赵某在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故应适用3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