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被代理人死亡后,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委托代理行为仍有效。(  )
  • A.正确
  • B.错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被代理人死亡后,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委托代理行为仍有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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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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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享用的下列权利中, 可以被代位行使的是(  )。
  • A.

    劳动报酬请求权

  • B.

    基本养老金请求权

  • C.

    房屋租金请求权

  • D.

    失业保险金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 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 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 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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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行为的是(  )。
  • A.丁证券公司购入其包销售后剩余股票
  • B.乙证券公司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 C.丙证券公司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造成该股票价格大幅上涨
  • D.甲证券公司得知某上市公司正在就重大资产重组进行谈判,在信息未公开前,大量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证券包销分两种情况:(1)先包后销,即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2)先销后包,即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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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止
  • B.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于或存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 C.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以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 D.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使其不能行使请求权,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选项C,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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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 A.林木种植
  • B.花卉种植
  • C.水果种植
  • D.家禽饲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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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蔡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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