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来源:2020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本题已按最新教材改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享用的下列权利中, 可以被代位行使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 身的权利包括:(1)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请求权;(2)人身损害赔偿请 求权;(3)劳动报酬请求权,但是超过债务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的 部分除外;(4)请求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保障 当事人基本生活的权利;(5)其他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选项 C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公司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合法行为的是(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证券包销分两种情况:(1)先包后销,即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入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2)先销后包,即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选项A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选项C,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B,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2018年1月,陈某、王某、林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人一致决定,由陈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约定,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交易(包括借贷)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018年10月,为扩大合伙企业经营规模,陈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代表甲企业向善意的郑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2%,陈某的朋友李某以保证人身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陈某的另一朋友蔡某与郑某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车辆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1月,经陈某、王某同意,林某退出合伙企业。同月,赵某加入合伙企业。2019年10月,借款期满,甲企业无力清偿借款本息,郑某以甲企业、陈某、王某、林某、赵某、李某、蔡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企业清偿借款本息,陈某、王某、林某、赵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请求李某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请求实现在蔡某抵押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抗辩称:陈某代表甲企业向郑某的借款,超出了甲企业对陈某的交易限制,该借款合同应属无效,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林某抗辩称:自己已经退出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抗辩称:自己在借款合同签订之后才加入甲企业,无需对该借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某抗辩称:(1)自己未曾与郑某签订保证合同,借款合同中亦无保证条款,无需承担保证责任;(2)即使保证成立,郑某也应先实现在蔡某车辆上设立的抵押权。蔡某抗辩称:车辆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已知:郑某与李某、蔡某就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未作约定。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合同、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要求2]
答案解析:林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退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当对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赵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物保)又有人的担保(人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要求6]
答案解析:蔡某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点此查看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