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基金合同期限不能超过5年
  • B.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 C.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中国证监会制定
  • D.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选项A不当选。申请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选项B当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选项C不当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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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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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有限合伙人可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B.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 C.有限合伙人不得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 D.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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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B.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授权的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 C.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 D.在合同签订前,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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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B.支票出票时无须记载出票日期
  •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 D.出票时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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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该企业董事会任免
  • 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任免
  • C.国家出资企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
  • D.未经董事会同意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选项A不当选;(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B不当选。国家出资企业中应当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项C当选。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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