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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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私募基金可以采用公司、合伙企业、契约等形式设立,选项A不当选;单个投资者认购单只私募证券基金的限额为实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选项C不当选;私募基金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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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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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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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有何不同?
普通合伙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财产份额的要求如表所示:
类型 | 具体规定 | |
对外 转让 |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
优先购买权 | 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也不购买的,“不视为同意”(否则会破坏人合,在此情形下转让方可以选择退伙) | ||
身份确认 | 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方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
对内 转让 |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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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选项A不当选。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选项B当选。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选项C当选。合伙人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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