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普通合伙人除名情形的有(    )。
  • A.执行事务时有不当行为
  • B.故意造成企业损失
  •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 D.未履行出资义务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C是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不当选。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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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如信箱或邮箱等),即为送达。选项 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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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谈判小组组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谈判小组成员总数可以为8人
  • B.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 C.若谈判小组由9人组成,其中专家人数至少为6人
  • D.谈判小组适用于竞争性谈判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选项B当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分别进行谈判,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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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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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权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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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各级预算支出应当依照《预算法》规定,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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