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①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选项E)
②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③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选项D)
④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⑤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选项B)


本小问共0.5分。
加计抵减比例为5%。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分)
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5分)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5分)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5分)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0.5分)
③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分)
本小问共2分。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分)
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分)
本小问共1.5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15%税率预缴。(0.5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1分)

本小问共4分。(每答对一个给0.5分)
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本小问共2.5分。
享受优惠:
①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的,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增值税。(0.5分)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0.5分)
③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0.5分)
④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0.5分)
⑤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0.5分)
本小问共1.5分。
①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即2025年2月28日。(0.5分)
【提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应纳税额=144÷(1+5%)×1.5%=2.06(万元)。(0.5分)
③自然人异地出租不动产,不用预缴(0.5分),直接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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