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小问共2分。
不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条件,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税会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1分)
本小问共1分。
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200×2.6%=31.2(万元)。
本小问共3分。
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应纳税调减800×100%=800(万元)。(1分)
本小问共2分。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当年已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1分)
如果特殊收入金额大于当年研发费用,导致不足冲减时,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0计算。(1分)
本小问共2分。
由委托方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1分)
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0.5分)到科技部门(0.5分)进行登记。
本小问共2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本小问共1分。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400+1400+1600+1300)÷(1-10%)×10%=744.44(万元)。
【提示】实际发生额900万元>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本小问共1分。
应纳税调减。
调减金额=(2400+1400+1600+1300+744.44)=7444.44(万元)。
本小问共2分。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在限额280万元(480-200)内扣除。(1分)
业务(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366.6-280)=-113.4(万元)。(1分)
【提示】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4×80+4×80×13%+5=366.6(万元)。
本小问共2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00×12%=480(万元)。
待扣金额=366.6+200=566.6(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4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566.6-480=86.6(万元)。(1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2027年扣除。(1分)
本小问共7分。(每空1分)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3年) | * | 2000000 | * | * | * | 2000000 | |
6 | 本年(2024年) | 3666000 | * | 4800000 | 4800000 | 866000 | * | 866000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11 | 合计(1+2+7) |

本小问共3分。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需满足的条件:
①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1分)
②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业务、公司性质、资产或股权结构等);(1分)
③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1分)
本小问共1分。
划入方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计税基础。
本小问共2分。
划入方免缴契税。(1分)
理由: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1分)
本小问共2分。
免缴印花税。(1分)
理由: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1分)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