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本小问共2分。
不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加计抵减形成的“其他收益”不符合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条件,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税会无差异,不进行纳税调整。(1分)
本小问共1分。
可由甲企业弥补的乙企业的亏损限额=1200×2.6%=31.2(万元)。
本小问共3分。
需要纳税调整。(1分)
理由: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应纳税调减800×100%=800(万元)。(1分)
本小问共2分。
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应冲减当年已归集的研发费用金额。(1分)
如果特殊收入金额大于当年研发费用,导致不足冲减时,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0计算。(1分)
本小问共2分。
由委托方加计扣除,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1分)
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0.5分)到科技部门(0.5分)进行登记。
本小问共2分。
研发中心办公楼折旧费用(1分)和市场调研费(1分)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本小问共1分。
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2400+1400+1600+1300)÷(1-10%)×10%=744.44(万元)。
【提示】实际发生额900万元>限额,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额。
本小问共1分。
应纳税调减。
调减金额=(2400+1400+1600+1300+744.44)=7444.44(万元)。
本小问共2分。
公益事业捐赠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上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当年发生的公益事业捐赠在限额280万元(480-200)内扣除。(1分)
业务(5)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366.6-280)=-113.4(万元)。(1分)
【提示】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4×80+4×80×13%+5=366.6(万元)。
本小问共2分。
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4000×12%=480(万元)。
待扣金额=366.6+200=566.6(万元),因此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是48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支出=566.6-480=86.6(万元)。(1分)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则该捐赠支出最迟可结转到2027年扣除。(1分)
本小问共7分。(每空1分)
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节选)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 | 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 税收金额 | 纳税调增金额 | 纳税调减金额 | 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
1 | 一、非公益性捐赠 | * | * | * | * | * | ||
2 | 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3+4+5+6) | |||||||
3 | 前三年度(2021年) | * | * | * | * | * | ||
4 | 前二年度(2022年) | * | * | * | * | |||
5 | 前一年度(2023年) | * | 2000000 | * | * | * | 2000000 | |
6 | 本年(2024年) | 3666000 | * | 4800000 | 4800000 | 866000 | * | 866000 |
7 | 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 |||||||
11 | 合计(1+2+7) |

复式账标准:
(1)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选项A)
(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40000元以上;
(3)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0000元以上;
(4)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选项D)

本小问共0.5分。
加计抵减比例为5%。
本小问共4分。
①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1分)
②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0.5分)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0.5分)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0.5分)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0.5分)
③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1分)
本小问共2分。
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且未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分)
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2024年内到期,并在2024年内取得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1分)
本小问共1.5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应按15%税率预缴。(0.5分)
理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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