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选项C,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选项D,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支柱二的有效税额指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认可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包括对企业净利润征收的各种税费,如取得所得时征收的税额(选项C)、将所得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时征收的税额(选项B)、其他所有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以及对留存收益(选项D)和公司股权(选项A)征收的税额等。

选项A,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选项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90÷(1-10%)÷(1-20%×50%)=111.11(万元)。
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税额=111.11×20%×50%=11.11(万元)。
抵免限额=111.11×25%=27.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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