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4年5月10日,甲乙公司订立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1000台H761型“上臂式”电子血压计,单价450元;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5万元;乙公司负责将电子血压计运送至甲公司;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乙公司的货款债权不得转让。5月20日,甲公司交付定金10万元,乙公司收到定金后随即安排装车发货,但装车时工人多装了50台F760“臂筒式”电子血压计,单价430元。5月23日,乙公司将其货款债权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抵偿尚欠丙公司的到期货款尾款。同日,乙公司将该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了甲公司。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5月28日,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货款遭到拒绝,遂发生纠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下列关于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电子血压计合同的性质、风险转移及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对乙公司多装的50台F760型电子血压计,甲公司应当接收并支付货款2.15万元
  • B、

    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住所地

  • C、

    该合同属于种类物之债

  • D、

    5月20日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甲公司可以以后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支付

  • E、

    自5月20日乙公司发货时起,电子血压计毁损、灭失的风险随即转移给甲公司

[要求2]

下列关于电子血压计占有形态和物权变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5月20日发货时起,甲公司取得电子血压计的所有权

  • B、

    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起,甲公司对电子血压计为直接占有

  • C、

    5月20日发货时起,乙公司丧失电子血压计的所有权

  • D、

    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起,乙公司丧失电子血压计的所有权

  • E、

    5月20日发货时起,甲公司取得电子血压计的间接占有

[要求3]

甲公司收到电子血压计后发现,其中有100台H761型电子血压计存在质量瑕疵,无法正常使用,下列甲公司可以选择的有(  )。

  • A、

    请求乙公司返还20万元的定金

  • B、

    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 C、

    请求乙公司更换存在质量瑕疵的100台电子血压计

  • D、

    拒绝领受存在质量瑕疵的100台电子血压计

  • E、

    请求解除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

[要求4]

下列关于“乙公司的货款债权不得转让”这一禁止转让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如果丙公司善意,丙公司方可受让45万元的债权,且甲公司不得以禁止转让为由抗辩,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 B、无论丙公司是否善意,均可受让45万元债权,但甲公司可以以禁止转让为由抗辩,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 C、

    如果丙公司恶意,丙公司不能受让45万元债权,甲公司当然可以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 D、

    如果丙公司善意,丙公司可以受让45万元债权,甲公司可以以禁止转让为由抗辩,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权

  • E、

    无论丙公司是否善意,均可受让45万元债权,甲公司不得以禁止转让为由抗辩,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选项A错误。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负责将电子血压计运送至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住所地,选项B正确。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选项C正确。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这表明履行顺序有先后,乙公司应先履行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合格的义务,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后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货物尚未运抵甲公司,更未完成验收合格入库,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选项D正确。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风险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选项E错误。

[要求2]
答案: B,D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完成交付即所有权转移,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间接占有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要求3]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选项A错误。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能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B错误。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针对100台电子血压计来说,因为存在质量瑕疵,所以不能实现100台血压计的合同目的,甲公司对此有权拒绝受领,选项D正确。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只能就这100台解除合同,不能解除全部的买卖合同,选项E错误。

[要求4]
答案: E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是金钱债权,且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故无论丙公司是否善意,甲公司均不能以禁止转让为由,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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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仅限于赠与、借款
  • B.董事会作出的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同意
  •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且不受发行股本总额限制
  • D.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为员工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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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假释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判处无期徒刑并已执行12年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B.对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已执行原判刑期1/3以上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 C.

    对因故意杀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 D.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选项C,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选项D,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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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管辖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对丁市戊县司法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只能由戊县人民政府管辖

  • B.

    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管辖

  • C.

    对己市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己市税务局管辖

  • D.

    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甲市公安局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B,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因此,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应由丙省政府管辖。

选项C,对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D,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因此,对甲市乙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乙区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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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企业向某河流排放污水100吨,乙企业向该河流排放污水500吨。导致承包户丙在本段河流中饲养的鱼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后经鉴定,甲乙企业排放污水均足以造成全部伤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企业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丙只能分别向甲、乙企业各主张50万元赔偿
  • B.丙可以向甲、乙企业任何一方主张100万元赔偿,且甲、乙企业不得主张仅赔偿50万元
  • C.若乙企业向丙赔偿50万元,则其可在此赔偿额度内向甲企业追偿
  • D.若丙免除乙企业的赔偿责任,则甲企业亦无须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B,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选项C,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作为连带债务人,各自按照5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乙企业承担50万元赔偿责任,没有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故不能向甲企业追偿。

选项D,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本题中,丙免除乙企业的赔偿责任后,在乙企业应当承担的50万元范围内,甲企业的连带责任相应消灭,即甲企业仍就剩下的5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并非无须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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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已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不申报,逃税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B.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足额认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C.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D.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少缴已扣税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D,逃税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逃避应当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10万元以上+10%以上):二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10万元以上)。选项A缺少逃避缴纳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无法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

选项B,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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