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债的类型及其效力观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复数主体之债对应的是简单之债

  • B.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须有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 C.

    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发生给付不能

  • D.

    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请求权无排除事由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根据债的双方主体人数,可以将债分为单数主体之债和复数主体之债。

选项B,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是因不同法律关系的偶然竞合所致,并非法律所规定,各债务人之间亦不可能存在约定。

选项C,因种类物可以相互替代故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发生给付不能,除非该种类物全部灭失。

选项D,金钱债务均可以直接强制履行;非金钱债务也可以直接强制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通常,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当。仅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需依法合理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是法律基于公平考量在行为人(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了损失分摊,其目的不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于实现分配正义,体现公平理念,选项B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上市公司董事甲与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乙企业存在关联。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 A.甲可以出席与关联事项有关的董事会会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 B.甲无权出席与关联事项有关的董事会会议
  • C.甲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 D.董事会决议的相关决议应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 E.甲可以出席与关联事项有关的董事会决议,并可以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5月6日甲已经将汽车交付给乙,乙此时取得汽车的所有权。5月16日再返还给甲修理,并不会导致所有权的转移,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无处分权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出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且已经交付给丙,丙自交付时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乙此时无法再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丙返还汽车。丙善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选项B、C错误,选项E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组合题]

甲省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位于Z市M区)收到实名举报称昌盛公司(位于Z市N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经立案检查和审理,认定昌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于2023年11月7日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82万元及滞纳金。昌盛公司不服,于11月14日向稽查局递交《纳税担保申请书》《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评报告》等材料,申请以公司的专利权作为纳税担保。

2024年1月5日,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是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但并未明确专利权是否可以质押,故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财产。况且,该专利尚未用于实际生产,设定该质押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因此,稽查局对昌盛公司以专利权作质押提供纳税担保的申请不予确认。昌盛公司不服,向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位于乙市Q区)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4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行为。

昌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二,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四,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要求3]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稽查局对昌盛公司的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许可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稽查局对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授益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稽查局对担保申请的确认会导致昌盛公司具备了行政复议的条件,故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赵某投资设立东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川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孙某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兼营内销和出口业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2年11月5日,为虚增业务取得银行贷款,赵某指示孙某虚构东川公司与赵某投资设立的赵记经营部之间1000万元货物销售业务,并由公司出纳王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未交付给该经营部,东川公司取得货款后由王某予以冲销。

2023年3月,东川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50%的价格购进商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拟于次日对外销售。为少交该商品销售税款,经赵某同意,在孙某主导下,东川公司通过中间人李某取得西海公司开具的金额5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西海公司支付李某中介费,扣除发票金额2%服务费后将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孙某,后孙某将该资金存入以王某名义开设并由赵某控制使用的银行账户。

2024年2月,孙某国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期间,孙某主动供述东川公司取得西海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将资金存入王某个人账户的事实。同时揭发:西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川公司”)自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通过西川外贸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西川外服中心”)协助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取得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其中200万元为西川公司已缴纳税款。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查实了西川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后将孙某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在审判阶段,孙某提出审判长周某与赵某关系密切,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遂申请周某回避。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定性处理,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选项A、D错误,选项B、C正确。赵记经营部并未实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未让东川公司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故不成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正确。

[要求2]
答案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应当追究开票人的刑事责任,受票人和介绍人也可构成本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单位名义实施,但属于个人行为,且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应认定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所以东川公司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赵某、孙某、李某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西海公司为他人虚开,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要求3]
答案解析:

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会计、税务、外贸综合服务等中介组织及其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规定,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致使他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西川外服中心的行为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所以选项A正确。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上述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税款的,按逃税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论处。本题中,西川公司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和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金额100万元,逃税金额200万元,选项B、C、D正确,选项E错误。

[要求4]
答案解析:

孙某此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后触犯交通肇事罪,应数罪并罚,选项A正确。

孙某揭发西川公司的犯罪行为,并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孙某的行为构成立功,选项B正确。

孙某主动供述东川公司取得西海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将资金存入王某个人账户的事实,构成自首,选项E正确。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孙某有权申请周某回避,选项C正确。

累犯,是指因罪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孙某的行为不构成累犯,选项D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