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
  • A.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 B.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 C.

    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 D.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E.

    核查债权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无须授权。选项D、E,是不得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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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的类型及其效力观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复数主体之债对应的是简单之债

  • B.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须有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 C.

    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发生给付不能

  • D.

    非金钱债务的继续履行请求权无排除事由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根据债的双方主体人数,可以将债分为单数主体之债和复数主体之债。

选项B,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是因不同法律关系的偶然竞合所致,并非法律所规定,各债务人之间亦不可能存在约定。

选项C,因种类物可以相互替代故种类物之债通常不发生给付不能,除非该种类物全部灭失。

选项D,金钱债务均可以直接强制履行;非金钱债务也可以直接强制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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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体的是(  )。

  • A.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丁

  • B.

    在快餐店兼职的在校大学生丙

  • C.

    农村居民甲

  • D.

    自由职业者乙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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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  )。

  • A.

    孙子女

  • B.

    丧偶儿媳

  • C.

    兄弟姐妹

  • D.

    岳父母

  • E.

    祖父母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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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有限合伙人可以采用的出资方式包括(  )。
  • A.知识产权
  • B.货币
  • C.劳务
  • D.土地所有权
  • E.实物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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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选项A错误。

合同中约定“乙公司负责将电子血压计运送至甲公司”,因此合同履行地为甲公司住所地,选项B正确。

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选项C正确。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题目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待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支付货款。这表明履行顺序有先后,乙公司应先履行交付货物并确保货物合格的义务,甲公司在验收合格后,后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因此,乙公司发货时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此时货物尚未运抵甲公司,更未完成验收合格入库,甲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选项D正确。

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风险由出卖人乙公司承担,选项E错误。

[要求2]
答案解析: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5月26日电子血压计运抵甲公司时,完成交付即所有权转移,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直接占有是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间接占有是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选项B正确,选项E错误。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履行合同,对方接受并主张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方主张按照合同整体适用定金罚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部分未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除外,选项A错误。

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因此不能请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选项B错误。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选项C正确。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针对100台电子血压计来说,因为存在质量瑕疵,所以不能实现100台血压计的合同目的,甲公司对此有权拒绝受领,选项D正确。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是,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此甲公司只能就这100台解除合同,不能解除全部的买卖合同,选项E错误。

[要求4]
答案解析: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乙公司的货款债权是金钱债权,且债权转让事项已经通知债务人甲公司。故无论丙公司是否善意,甲公司均不能以禁止转让为由,拒绝向丙公司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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