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授权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有(  )。
  • A.

    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 B.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

  • C.

    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

  • D.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 E.

    核查债权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债权人委员会职权,无须授权。选项D、E,是不得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的职权。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中,正确的是(  )。
  • A.甲拟购买乙一套价值500万元的商品房,并按约定向乙支付定金150万元。该定金合同因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而无效
  • B.甲向乙购买一辆轿车,合同约定分两次付款,该合同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 C.甲乙经磋商签订一份意向书,约定半年内根据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签订正式合同,未约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该意向书不构成预约合同
  • D.甲赠送乙一辆轿车,同时约定乙负责接送一名残疾儿童上下学。该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并非定金合同无效。

选项B,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

选项C,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一方主张预约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无效、撤销和废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B.

    没有依据的行政行为和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均无效

  • C.

    行政行为的废止是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失

  • D.

    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应当复议决定变更或判决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行为在合法要件方面有瑕疵。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四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数个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3)行政行为没有事实依据。选项A错误。

通常认为,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情形,选项B错误。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不得随意废止。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依法定程序予以废止:(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修改、废止或撤销,依此作出的相应行政行为如继续实施,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或因失去其作出依据而废止;(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损公共利益,同时可能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3)行政行为已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选项C错误。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变更决定。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对于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选项D正确。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有(  )。

  • A.

    孙子女

  • B.

    丧偶儿媳

  • C.

    兄弟姐妹

  • D.

    岳父母

  • E.

    祖父母

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确定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  )。
  • A.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尚未届至
  • 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 C.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确定不能成就
  •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才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
  • 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尚未完全生效民事法律行为,亦称“待生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而该特别生效要件尚未成就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

(1)尚未满足法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尚未满足约定特别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附停止条件或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尚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尚未届至(选项A)。尚未完全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若其法定或者约定的特别生效要件确定的不能成就,则其即转化为“确定不生效民事法律行为”。前者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办理批准等手续方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终未获批准(选项D);后者如附停止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停止条件确定不能成就(选项C)。选项B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选项E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包括:

(1)保证人或者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

(2)担保财产的受让人、用益物权人、合法占有人;

(3)担保财产上的后顺位担保权人;

(4)对债务人的财产享有合法权益且该权益将因财产被强制执行而丧失的第三人;

(5)债务人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

(6)债务人为自然人的,其近亲属;

(7)其他对履行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