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拟从事客运经营,2022年2月20日,甲与途安汽车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以40万元价格自途安汽车公司处购买一辆客车,首付款3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余款在2024年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在甲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客车所有权属于途安汽车公司。为筹措首付款,甲向利丰银行申请贷款30万元。3月6日,利丰银行与乙丙二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约定:若甲到期未还款,即由乙、丙二人承担按份共同保证责任。3月15日,甲向途安汽车公司支付30万元后提回客车,甲与丁签订合同,由丁负责客车运营,年底按10%给丁分配收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2023年6月,该客车营运途中与畅达货运公司的货车相撞,致乘客戊重伤。该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至便民汽车修理厂维修,经有关部门认定客、货车驾驶员均有过错。事后,甲以自己并非客车所有权人为由拒付4万元修理费,修理厂遂拒绝向甲交付客车。2023年12月因甲未偿还到期贷款,利丰银行遂请求乙、丙二人代偿,从而引发纠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有(  )。

  • A、

    承揽合同关系

  • B、

    保证合同关系

  • C、

    合伙合同关系

  • D、

    买卖合同关系

  • E、

    侵权责任关系

[要求2]

下列关于乘客戊所受损害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应由客、货车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

    应由途安汽车公司和畅达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

    应由甲、途安汽车公司和畅达货运公司三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D、

    应由甲和畅达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

    应由客、货车驾驶员根据各自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要求3]

下列关于客车在修理期间的占有状态及便民修理厂权利行使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

    途安汽车公司间接占有客车

  • B、

    修理厂直接占有客车

  • C、

    甲间接占有客车

  • D、

    甲拒付修理费,修理厂可以直接折价售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E、

    甲拒付修理费,修理厂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向甲交付客车

[要求4]

下列关于贷款债权到期时利丰银行债权实现方式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利丰银行先请求甲偿还贷款,在甲财产执行不能时方可请求乙丙二人中任意一人承担全部代偿责任

  • B、

    利丰银行先请求甲偿还贷款,在甲财产执行不能时方可请求乙丙承担代偿责任,但分别请求乙丙各承担50%份额的代偿责任

  • C、

    利丰银行既可请求甲偿还贷款亦可请求丙承担代偿责任,但只能就部分代偿责任请求丙

  • D、

    利丰银行既可请求甲偿还贷款亦可请求乙承担代偿责任,但只能就部分代偿责任请求乙

  • E、

    利丰银行既可请求甲偿还贷款亦可请求乙丙二人中任意一人承担全部代偿责任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A,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车辆维修属于承揽合同。选项B,乙丙为甲的借款提供保证,属于保证合同。选项C,合伙合同,是指二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所订立的互约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甲与丁在合同中约定“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不具有合伙合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特征,不属于合伙合同。选项D,甲与途安汽车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选项E,客车与货车相撞致乘客戊重伤属于侵权责任关系。

[要求2]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E,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客车与货车的驾驶员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B、C,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例中,客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客车的所有权人途安汽车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故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例中,对乘客戊造成的伤害是由客车和货车共同造成的甲与丁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到“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所以本次事故由甲与畅达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要求3]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选项A、B、C,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即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本案例中,因买卖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出卖人途安汽车公司为间接占有人。将车送至修理厂维修后,修理厂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选项D,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行催告,催告期不少于60日。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本案例中,若甲拒付修理费,修理厂不可直接将客车折价售卖。选项E,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案例中,维修合同没有约定先后顺序,修理厂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要求4]
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例中,甲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利丰银行既可以请求债务人甲偿还贷款,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选项C、D、E,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例中,保证合同已明确约定,乙丙是按份共同保证,债权人利丰银行有权请求乙丙二人按各自份额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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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1)配偶;(2)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3)父母;(4)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C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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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转让价格未达到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债务人与相对人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受前述规定的70%的限制,选项A错误。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之一是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错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应将收取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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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通常,民事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与其过错程度相当。仅在特殊情况下,即使没有过错,也可能需依法合理分担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6条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是法律基于公平考量在行为人(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强制进行了损失分摊,其目的不在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在于实现分配正义,体现公平理念,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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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甲企业向某河流排放污水100吨,乙企业向该河流排放污水500吨。导致承包户丙在本段河流中饲养的鱼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后经鉴定,甲乙企业排放污水均足以造成全部伤害。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企业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丙只能分别向甲、乙企业各主张50万元赔偿

  • B.

    丙可以向甲、乙企业任何一方主张100万元赔偿,且甲、乙企业不得主张仅赔偿50万元

  • C.

    若乙企业向丙赔偿50万元,则其可在此赔偿额度内向甲企业追偿

  • D.

    若丙免除乙企业的赔偿责任,则甲企业亦无须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作为连带债务人,各自按照5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乙企业承担50万元赔偿责任,没有超过自己应承担的份额,故不能向甲企业追偿,选项C错误。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本题中,丙免除乙企业的赔偿责任后,在乙企业应当承担的50万元范围内,甲企业的连带责任相应消灭,即甲企业仍就剩下的50万元承担赔偿责任,并非无须向丙承担赔偿责任,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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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 A.创作作品
  • B.无因管理
  • C.抵押房屋
  • D.自然人出生
  • E.建造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选项C是法律行为,选项D是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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