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协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通知
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及非执业会员注意啦!目前,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想了解具体要求的小伙伴,今天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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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大北京地区“两师”行业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19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折算方式
会员每取得继续教育1学时,经申报并审核通过可折算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
二、学分申报流程
会员申报学分前需进行信息采集,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无法申报。
(一)信息采集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平台”(网址:https://ausm.mof.gov.cn/index/),注册登录后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只需操作一次,以往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可直接进行申报。
(二)学分申报
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会员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学分申报:
步骤一:访问“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homeNew)进行统一认证登录。

步骤二:登录后,选择服务事项中的“继续教育”模块。

步骤三:进入继续教育模块后,点击进入系统。

步骤四:进入系统后,在浏览器中输入链接https://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learning/msSignUp?id=101 即可进入报名界面。

注意:未采集信息的人员,点击“进入系统”会出现提示,可点击“去采集”按钮进行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方可进入系统。

三、时间节点
(一)需要进行2026年度学分折算及2021年至2025年补录学分的会员,请于2026年12月20日之前根据需要上报学分所对应的年度完成报名。
(二)我会将于2026年12月20日后将所有学分信息上传。届时,会员需关注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确保学分信息准确反映在个人记录中。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的具体规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明确要求,会计人员每年通过参加继续教育所获得的学分总量,不得低于90学分。(如需折算为北京市的继续教育90学分,需要完成90学时的协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
(二) 协会上传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学分结构中,按公需科目30学分、专业科目60学分的比例分配。
(三) 需补录学分的会员,需填写《会计人员补录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见附件)并发送至联系邮箱,协会核对无误后,将数据上传至“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未能按时发送申请表的,视为放弃补录资格。
(四)本次学分折算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20日,届时系统将关闭报名通道。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8221073
联系邮箱:zhanglei@bicpa.org.cn
京会协〔2026〕81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补录申请表》.xlsx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6年5月14日
以上就是“北京市注协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通知”的全部内容。请各会员及时完成信息采集与学时申报,合理规划年度学习计划,确保继续教育合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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