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4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24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50万元,明细科目为投资成本800万元,损益调整25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200万元,2025年1月5日,甲公司处置了持有乙公司股权的75%,处置价款为1 000万元,处置之后不再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将剩余股权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处置日,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33.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处置持有乙公司部分股权应确认的损益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应确认的损益金额=1000(出售部分股权公允价值)+333.3(剩余部分股权的公允价值)-1250(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200(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83.3(万元)。
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800×75%)
——损益调整187.5(250×75%)
——其他权益变动150(200×75%)
投资收益62.5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333.3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200(800×25%)
——损益调整62.5(250×25%)
——其他权益变动50(200×25%)
投资收益20.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
贷:投资收益200

下列关于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的处理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B,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者出售的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不属于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所以无需抵销。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一个A公司,甲、乙公司共同控制A公司,甲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200万元的存货投资,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假设该损失是由于存货本身发生减值造成的,那么这部分损失合营方需要全额确认;选项C,除选项B所述情况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损益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合营方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应当将归属于本合营方的部分抵销,因此,选项C不正确。

选项A,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共同经营的合营方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按照相关资产的性质,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