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5分)2024年11月,某市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项目资料如下:(1)2020年5月受让该商品房所用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6000万元(取得合规支付凭证),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10万元。甲公司将受让土地的60%用于开发该商品房,《施工许可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20年7月。(2)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额15960万元。(3)出租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总可售面积的20%,租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一次性取得3年含税租金1090万元。(4)房地产开发成本共计7500万元,该开发成本由销售的商品房分担80%。其中,包含支付给乙公司的施工劳务费42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378万元,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资本化利息300万元,其余为人工成本,均取得合规凭证。(5)在该商品房开发、销售期间共计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2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并能够按建筑项目合理分摊;甲公司所在地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不考虑印花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计算出租和出售房地产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要求2]
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
[要求3]
计算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允许扣除的金额合计。
[要求4]
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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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出租房地产的销项税额=1090÷(1+9%)×9%=90(万元)(0.5分)
出售房地产的销项税额=(15960-6000×60%×80%)÷(1+9%)×9%=1080(万元)(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项目出售部分对应的增值税应纳税额=1080-378×80%=777.6(万元)
允许扣除的与转让环节有关的税金=777.6×(7%+3%+2%)=93.31(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000+210)×60%×80%=2980.8(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7500-300)×80%=5760(万元)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300+200)×80%+(2980.8+5760)×5%=837.04(万元)
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2980.8+5760)×20%=1748.16(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2980.8+5760+837.04+93.31+1748.16=11419.31(万元)(2分)
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960-1080=14880(万元)
增值额=14880-11419.31=3460.69(万元)
增值率=3460.69÷11419.31×100%=30.31%,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3460.69×30%=1038.21(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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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的经营活动,选项A当选。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选项B、C不当选。沙滩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委托加工沙滩车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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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付款凭证、裁决文书、合同协议,属于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且能够证明税前扣除凭证真实性的资料,不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选项A、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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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选项A当选。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其本年度相应工业用水部分,减征20%水资源税,选项B不当选。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征或免征水资源税,选项C当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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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选项A当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不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B不当选。9月至11月母公司应缴房产税=15÷(1+5%)×12%=1.71(万元);12月子公司应缴纳房产税=5÷(1+9%)×12%=0.55(万元),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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