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本小题5分)新加坡S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培训企业,与境内C公司签订技术培训协议。合同约定,S公司派雇员培训C公司员工,使其掌握某项高新技术的使用。2023年7月1日开始,S公司派遣甲员工到C公司开展培训服务,停留天数80天(期间未离境);此后派遣乙员工至C公司开展培训服务,停留天数120天。甲、乙员工的工资均由S公司支付,其中S公司支付甲员工2023年7月工资5万元。2024年6月底,合同结束,境内C公司支付服务费用424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假定税务机关按照30%核定该非居民企业利润率)附: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1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1]

简要说明新加坡居民在我国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报酬,仅在新加坡纳税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要求2]

计算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要求3]

判断我国是否有权对甲、乙二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说明理由;如果有权征税,计算甲员工取得2023年7月的工资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本题来源:2025年注会《税法》第二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不构成在我国的纳税义务,应仅在新加坡征税:

①收款人在任何12个月中在我国停留连续或累计不超过183天;(0.5分)

②该项报酬由并非我国的雇主支付或代表该雇主支付;(0.5分)

③该项报酬不是由雇主设在我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所负担。(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应缴纳的增值税=424÷(1+6%)×6%=24(万元)(1分)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24÷(1+6%)×30%×25%=30(万元)(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有权征税。(0.5分)

理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S公司派遣甲、乙员工在境内提供劳务超过183天,构成常设机构。新加坡企业派其雇员在中国已构成常设机构的服务项目中工作,这些人员不论其在中国工作时间长短,也不论其工资薪金在何处支付,都应认为其在中国的常设机构工作期间的所得是由常设机构负担。因此,我国有权征税。(0.5分)

甲员工2023年7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31÷31)-5000]×30%-4410=9090(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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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应适用9%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的是(  )。
  • A.提供工程勘探服务
  • B.为发包方建造办公楼,发包方提供材料
  • C.批发商销售外购的自热火锅
  • D.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工程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应适用6%的税率,选项A不当选。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为“甲供工程”,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可以选择采用一般计税方式,按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也可以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适用3%征收率,选项B不当选。销售外购的自热火锅,应按“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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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设备制造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开展新型设备研发活动,研发成果的所有权归甲企业。甲企业支付费用100万元。下列关于甲、乙双方税务处理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乙企业提供的研发服务免征增值税
  • B.乙企业可以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C.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00万元
  • D.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研发服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选项A当选。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当选。企业实际发生的相关合理支出,允许据实扣除,选项C当选。委托境内外部机构研发,委托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甲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00×80%×100%=80(万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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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按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列情形中免征水资源税的有(  )。
  • A.受县政府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取用水
  • B.前一年度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的本年度相应工业取用水
  • C.限额内农业生产取用水
  • D.矿井安全生产应急取水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选项A当选。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其本年度相应工业用水部分,减征20%水资源税,选项B不当选。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减征或免征水资源税,选项C当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不缴纳水资源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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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应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有(  )。
  • A.产权出典的房产
  • B.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
  • C.出租的地下停车场
  • D.商场自用的地下一层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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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6分)位于市区的某工业母机企业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发布的清单企业。2024年甲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00000万元、投资收益5100万元;发生营业成本55000万元、税金及附加4200万元、管理费用5600万元、销售费用26000万元、财务费用22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0万元。甲企业自行核算的2024年度会计利润为11300万元。2025年2月甲企业进行202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5月接受母公司捐赠的原材料用于生产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万元、税额130万元,进项税额已抵扣,企业将11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赠与双方无协议约定。

(2)6月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乙公司销售产品,不含税价格为3000万元,成本为250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收到代销清单,甲企业未对该业务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

(3)投资收益中包含直接投资于非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000万元、转让成本法核算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收益1100万元。

(4)9月份对甲企业50名高管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服务期满1年后每人可按6元/股购买1000股股票,授予日股票公允价格为10元/股。12月31日甲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00000

贷:资本公积        500000

(5)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的员工工资25000万元;另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800万元,由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

(6)成本费用中含发生职工福利费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400万元,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

(7)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2400万元;委托境内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1600万元,已经收到关联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

(8)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500万元,业务招待费600万元。

(9)7月至8月对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数字化改造,购置数字化仪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200万元,发生运输安装费用10万元。该环保专用设备符合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购置于2023年,购置时投资额380万元,计税基础400万元;设备改造时,财产净值为3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处理错误。(0.5分)

理由: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除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会计上已实际处理外,应作为收入处理,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0.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增值税处理错误(0.5分),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0.5分)

理由:委托代销货物,企业虽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货物自6月发出已满180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应计算销项税额。(0.5分)

委托代销货物,企业所得税以收到代销清单时为收入确认时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因此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0.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业务(2)应补缴增值税税额=3000×13%=390(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90×7%=27.3(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90×3%=11.7(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390×2%=7.8(万元)(0.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1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分)

注:未到行权日计入管理费用的股权激励不允许税前扣除。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能计入。(0.5分)

理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税前扣除,不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0.5分)

[要求7]
答案解析: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2000=20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分)

[要求8]
答案解析:

能加计扣除。(0.5分)

研发费用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0+1600×80%)×120%=4416(万元)(0.5分)

[要求9]
答案解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15%=1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5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00-15000=500(万元)(1分)

[要求10]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0×60%=360(万元),扣除限额2=100000×0.5%=500(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360万元,实际发生额6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1分)

[要求11]
答案解析: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分)

改造投入200万元=原计税基础的50%=400×50%=200(万元),可以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1分)

[要求12]
答案解析:

应纳税所得额=11300+1130-(27.3+11.7+7.8)-4000+50+200-4416+500+240=4957.2(万元)

应纳税额=4957.2×25%-20=1219.3(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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